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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崂执字第227号

裁判日期: 2010-03-08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苏书岐与高红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苏书岐;高红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崂执字第227号申请执行人苏书岐(曾用名苏书琦),男,汉族,1972年12月23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高红红,女,汉族,1977年生,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苏书岐于2010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执行费1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0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高红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2010年1月28日被执行人高红红交纳案款1000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崂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书记员  于丰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