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法执字第1408号
裁判日期: 2010-03-08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与西安新城华龙医院罚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西安新城华龙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新法执字第1408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法定代表人:时平凯,局长。被执行人:西安新城华龙医院法定代表人:王征红,院长。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与西安新城华龙医院罚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新行执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西安新城华龙医院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9)新法执字第140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