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鹿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高某某、高某某为与被告温州市××××医疗美容门诊部与温州市××××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高某某为与被告温州市××××医疗美容门诊部,温州市××××医疗美容门诊部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