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温龙执委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温龙执委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机械制造杂志社上海市福州路89号403号机构代码:0法定代表人:吴辉被执行人:浙江澳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市滨海园区海滨八路700号机构代码:0法定代表人:项光春本院在执行机械制造杂志社与浙江澳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0)温龙执委字第1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按已生效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252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浙江奥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沙城支行帐户存款待11408.00元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银行帐户。(本院开户行:温州银行龙湾支行,帐号:72×××88)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俞念宁审 判 员 审 判 员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代书记员 王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