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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02执919号

裁判日期: 2010-03-06

公开日期: 2020-03-11

案件名称

李刚强、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刚强;肖声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李刚强,男,198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被执行人肖声波,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该判决书现已生效。2020年1月13日,李刚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5月28日在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湘0102执2987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刚强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丹审判员 张志山审判员 杨孟庭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杨敏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