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102执919号
裁判日期: 2010-03-06
公开日期: 2020-03-11
案件名称
李刚强、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刚强;肖声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李刚强,男,198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被执行人肖声波,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该判决书现已生效。2020年1月13日,李刚强向本院申请执行(2018)湘01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李刚强与肖声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5月28日在本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湘0102执2987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刚强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谢 丹审判员 张志山审判员 杨孟庭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书记员 杨敏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