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0302执63号
裁判日期: 2010-03-06
公开日期: 2020-03-30
案件名称
赵磊与四平市龙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赵磊;四平市龙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302执63号 申请执行人赵磊,男,1981年3月14日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四平市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龙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磊与被执行人四平市龙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本院已向其送达参与分配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302执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管玉波执行员:叶晓飞执行员:张青久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 孙 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