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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1017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罗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1017号原告罗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0年3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路安平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高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