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248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486号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735114-0)。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俞家村。法定代表人:虞××。被告: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薛家村。法定代表人:王××。被告:徐××。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计10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406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 影人民陪审员 朱定友人民陪审员 翁志道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代书 记员 刘红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