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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248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486号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735114-0)。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俞家村。法定代表人:虞××。被告: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薛家村。法定代表人:王××。被告:徐××。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制衣有限公司、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丝××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计10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诉讼费406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 影人民陪审员  朱定友人民陪审员  翁志道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代书 记员  刘红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