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商初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占某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商初字第257号原告:占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郑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占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占某某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贤红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书记员 蒋春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