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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118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118号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委托代理人:史某。被告: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盛某某。本院审理的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必须以本院(2010)绍商初字第117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易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