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118号
裁判日期: 2010-03-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某,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118号原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委托代理人:史某。被告: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绍兴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委托代理人:程某某。委托代理人:盛某某。本院审理的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绍兴县××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必须以本院(2010)绍商初字第117号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沈烨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书 记 员 易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