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鲁1702民初476号

裁判日期: 2010-03-04

公开日期: 2020-04-17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刘玉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刘玉霞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702民初476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丹阳办事处武屯社区华英嘉园A3A4号楼1单元。负责人:崔凤涛。被告:刘玉霞,女,196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牡丹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玉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元,减半收取33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伟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