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327民初398号
裁判日期: 2010-03-04
公开日期: 2020-03-20
案件名称
徐爱娟与刘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徐爱娟;刘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327民初398号原告:徐爱娟,女,198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被告:刘省,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原告徐爱娟与被告刘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徐爱娟于2020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爱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爱娟负担。审判员 王谦实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书记员 李欣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