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雁民初字第1070号

裁判日期: 2010-03-04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兰景龙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景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1070号原告兰景龙。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5号。负责人谢国庆,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刚,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牛静,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兰景龙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兰景龙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兰景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陈红联代理审判员  郭天鲁代理审判员  杨 娜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书 记 员  耿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