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09348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汪命祥与吴丽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09348号原告汪某,男,1968年6月15日出生。被告吴某,女,1978年4月2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吴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吴某名下位于3-4-H号的房屋,并由李某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汪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吴某名下3-4-H号房屋。二、查封李某名下401号房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代理审判员 孙磊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孙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