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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仲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裁定书-26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张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8号。被执行人张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执行张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7)第55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lO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22592.48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力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其中,未支付的购房款115624元、违约金1712.48元以及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525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22592.48元。申请执行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结案申请,请求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7)第552号裁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奎生审判员  张治华审判员  康耀先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 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