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民初字第639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解建国与袁崇正、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建国,袁崇正,袁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初字第639号原告解建国。被告袁崇正。被告袁珍。本院在审理原告解建国诉被告袁崇正、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建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速递费60元,合计122.5元,均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玉江审判员 郑华国审判员 李 妍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倪翠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