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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民初字第639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解建国与袁崇正、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建国,袁崇正,袁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初字第639号原告解建国。被告袁崇正。被告袁珍。本院在审理原告解建国诉被告袁崇正、袁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建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速递费60元,合计122.5元,均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玉江审判员  郑华国审判员  李 妍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倪翠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