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3执2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20-07-24
案件名称
孟佳珑、孟海潮、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余家塘村第十九村民小组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孟佳珑;孟海潮;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余家塘村第十九村民小组;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余家塘村民委员会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罗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123执2号 孟佳珑、孟海潮: 你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余家塘村第十九村民小组、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余家塘村民位会员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闽013民初2564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