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丽商终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0-03-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苏俊龙与林育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育梁,苏俊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丽商终字第1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育梁,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遂昌县新路湾镇官溪村樟坪****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俊龙,196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遂昌县妙高镇含晖路*弄3支弄*号。上诉人林育梁与被上诉人苏俊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林育梁不服遂昌县人民法院(2009)丽遂商初字第7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上诉人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翁卫芬审 判 员 唐弋飞审 判 员 黄力芝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代书记员 王杰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