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与杭州三明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明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271号原告: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贤。委托代理人:华吉涛。委托代理人:王伟。被告:杭州三明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明。委托代理人:吴建弘。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三明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三明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3元,退还原告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261.5元,由原告杭州蒂尔蒙特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61.5元。审判员 张晓磊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书记员 陈清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