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湖辖终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某某、徐某某等与浙江森林纸××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森林纸××有限公司,王某某,徐某某,盛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湖辖终字第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森林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丁××镇××号。法定代表人颜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盛某某。上述三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尤某某。上诉人浙江森林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为与三被上诉人王某某、徐某某、盛某某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10)湖德武商初字第5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原审法院针对森林××的管辖异议,经审查认为: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第九条第5项约定的“双方某某生合同纠纷协商未达成共识时,双方均可在各自所在地提请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内容看,该约定原告所在地司法管辖的意思明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本案由原审法院管辖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裁定驳回森林××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森林××上诉称,原裁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该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一、涉诉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无效,因为该合同的标的物系本公某的厂房和固定设备等不动产,因此发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二、即使上述约定可认为属协议管辖范围,但“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的含义亦不明确,因为在我国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等,而非仅指人民法院;同时本案中与当事人住所地相应的有三个法院,因而涉诉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实际存在两个以上法院,这样的约定显然不合法。三、假如涉诉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有效,那么所有当事人一起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岂不造成管辖权的混乱。四、原裁定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属法律适用不清。五、本案无论从被告本公某的住所地还是租赁物使用地均在嘉善县,故只有该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三被上诉人王某某、徐某某、盛某某均未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确定本案管辖权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涉诉《资产租赁合同》第九条第5项的约定可作为本案协议管辖的有效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规定,合同的双方可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涉诉《资产租赁合同》第九条第5项明确约定,双方某某生合同纠纷未达成共识时,均可在各自所在地提请有关司法部门处理。该约定符合上述协议管辖的法律要求,应认定有效。首先,该约定的内容表明,双方当事人诉前已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将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约定由各自提请所在地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的合意。而对于“有关司法部门”的理解,在我国普通民众中就涉及经济合同纠纷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具体部门而言,一般系指人民法院处理。这亦符合民商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法律规定。因此,上述“有关司法部门”的意思,理应解释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特指人民法院。其次,关于“双方均可在各自所在地提请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的含义问题,本院认为,该文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要旨相符,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包括本案在内的合同纠纷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意思表示。而王某某等三原告的住所地虽证据表明其分属在两个行政县区中,但不影响三原告人选定其中的一个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自主权利,这种自主权利行使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第三,涉诉合同约定的协议管辖亦不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涉诉合同的名称虽为资产租赁合同,但实际其约定的租赁标的两方面:一是森林××的印章归由王某某等三原告租赁承包使用;二是森林××的造纸机械设备和食堂等设施,其中造纸机械设备等为动产物且其租赁费为食堂等不动产物的几十倍之多。由此可见,涉诉合同的租赁物主要部分并非不动产方面,而是可代表森林××生产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印章和占绝对量的机械设备等动产部分。有鉴于此,本案双方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法定专属管辖。综上,森林××的上诉理由,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裁定结论正确,惟适用法律欠完备,应予以指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天蔚审判员 辛 坚审判员 孙余龙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