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商初字第1287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与陆某某、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陆某某,徐某,王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1287号原告: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中××国××广场商务楼××楼。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被告:陆某某。委托代理人:张甲。被告:徐某。被告:王某。原告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担保公司)与被告陆某某、徐某、王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某、被告陆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甲、被告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国××担保公司起诉称:2007年10月30日,被告陆某某为购车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贷款50000元,原告为其担保,被告王某为此提供反担保。2008年9月,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因陆某某逾期还款而诉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南湖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陆某某、徐某归还贷款本息、及交通银行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在南湖法院执行过程中,国××担保公司为陆某某、徐某垫付了贷款本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8314.01元。原告认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借款人陆某某、徐某追偿,而王某作为反担保人负连带清偿,故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陆某某、徐甲即归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44577.01元、律师代理费1975元、诉讼费1132元、执行费630元,合计48314.01元;二、被告陆某某、徐甲即赔偿原告垫付上述款项所损失的利息3818.58元并支付原告为主张乙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150元,合计5968.58元;三、被告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陆某某答辩称:原告所言确为事实,对其第一项诉讼请求没有异议,第二项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宽限还款时日。被告徐某答辩称,对陆某某贷款买车一事毫不知情。被告王某未到庭发表答辩意见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为证明上述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各一份,证明被告陆某某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贷款50000元,原告为其担保,王某提供反担保的事实;南湖区法院(2008)南民二初字第163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垫付证明、现金缴款单各一份,证明交通银行嘉兴分行因陆某某逾期还款,将其与徐英某某诉至法院,南湖法院判决其立即归还贷款本息、支付律师代理费,后在执行过程中,国××担保公司为其垫付贷款本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合计48314.01的事实。以上证据,被告陆某某、徐乙证后无异议,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依法予以认定。综上,经审理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原告陈述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陆某某向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贷款之事发生在陆某某和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原告请求被告陆某某、徐某支付自己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被告王某作为反担保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王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陆某某、徐某追偿。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因无法定或约定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陆某某、徐某应付原告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因为其保证责任而垫付的贷款本息44577.01元、律师代理费1975元、案件受理费630元、执行申请费630元,合计人民币48314.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某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陆某某、徐某追偿;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57元,由原告嘉兴市××××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57元,被告陆某某、徐某负担1000元,被告王某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 蓁审判员 丁扣红审判员 孙晓青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单秀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