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961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张士平与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士平,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961号原告张士平,农民。委托代理人万长江,农民。委托代理人高闯,唐山市丰润区银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丰润荣国南大路6号。法定代表人冯国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佳玉,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赵永亮,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士平与被告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士平于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士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张士平负担。审判员 尹凤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于桂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