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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建冈民初字第0110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崔绍满与被告徐开军、戴元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建冈民初字第0110号原告:崔绍满。委托代理人:周静,建湖县冈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建湖县上冈镇。被告:徐开军。被告:戴元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崔绍满与被告徐开军、戴元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绍满于2010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绍满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绍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崔绍满负担。代理审判员  钱文祥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馨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