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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德新民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陆某甲与陆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甲,陆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德新民初字第5号原告陆某甲。被告陆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某甲与被告陆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陆某甲因工伤事故于2010年3月2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50元,由原告陆某甲负担。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施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