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德新民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陆某甲与陆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某甲,陆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德新民初字第5号原告陆某甲。被告陆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某甲与被告陆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陆某甲因工伤事故于2010年3月2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150元,由原告陆某甲负担。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施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