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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薛凤艳等与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北丰村八组征地款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198号申请人薛凤艳等与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北丰村八组征地款一案,(2009)长民初字第12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薛凤艳等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北丰村八组暂无能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民初字第1233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阮拥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