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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海法商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0-03-2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郑甲与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甲,周某某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海法商初字第74号原告:郑甲。委托代理人:郑乙。被告: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郑甲与被告周某某合伙经营船舶纠纷一案后,经审查,被告周某某的住所地属于洋山港区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法(2006)138号)的规定,本案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移送上海海事法院。审 判 长  张继林代理审判员  李贤达代理审判员  罗孝炳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汪姣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