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拱民初字第1713号
裁判日期: 2010-03-2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方某、方某为与被告徐某某、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与徐某某、颜某某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徐某某,颜某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杭拱民初字第1713号原告方某。委托代理人江某某。被告徐某某。被告颜某某。原告方某为与被告徐某某、颜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起诉。由于被告徐某某、颜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公告方式向徐某某、颜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于2010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江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某某、颜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方某诉称:2008年4月30日,两被告向杭州万家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房屋一套,支付了203198元首付款,余款80万元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支付。2009年6月22日,两被告将该房转让与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购房预付款25万元。嗣后,两被告停止了向银行按揭还款,银行已按照担保合同规定行使追索权利。现方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有效;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为证明其主张,方某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公某某,证明两被告夫妻关系、证明被告2委托被告1购买、出售该房屋事实;2、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被告购买了该房屋;3、房屋买卖协议书及律师见证书,证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4、收据,证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25万元的购房预付款;5、万家花某城市场价统计,证明万家花某目前市场成交均价;6、购房发票,证明房屋产权过户到被告名下需缴纳的契税为15197.97元;7、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据,证明原告为被告代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数额;8、物管费发票,证明原告至今为被告代缴房屋物业管理费的数额;被告徐某某、颜某某未作答辩,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依法对方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核,认为证据1-4,6-8对方某主张的事实具有证明力,予以确认。对于证据5,不予认定。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2008年4月,徐某某与杭州万家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万家花城17幢5单元502室房屋。为此,徐某某支付了203198元首付款,余款81万元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支付。2009年6月22日,以徐某某为甲方、方某为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甲方将杭州市拱墅区萍水路万家花城17幢5单元502室房屋转让给方某。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2109元,总计108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5万元,剩余的83万元在双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给甲方。鉴于杭州市房屋过户需买卖双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故双方约定甲方取得万家花城17幢5单元502室房屋产权三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即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以便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同日,方某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2009年6月19日,颜某某在浙江省瑞安市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委托徐某某为代理人,授权其办理关于万家花城17幢5单元502室房屋购买、出租、转让及其他相关事项和有关手续。2010年1月,方某向房地产公司领取了万家花城17幢5单元502室房屋,并以徐某某的名义支付了物业维修基金、物管费等费用。本院认为:方某和徐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徐某某的妻子颜某某,在事前已经向徐某某作了委托授权,故方某和徐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方某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有效,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方某与徐某某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徐某某、颜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颖浚人民陪审员 张更泗人民陪审员 吴晓航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何 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