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绍民终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0-03-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曹某某与林某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某,曹某某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3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叶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夏某某。上诉人林某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民初字第18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叶某某、被上诉人曹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因原审法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未按法定程序开庭,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民初字第184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单卫东审判员 楼晓东审判员 王安洁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银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