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下商初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0-03-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下商初字第406号原告: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现代置业大厦××楼××室。法定代表人:倪××。委托代理人:汪××、茅××。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幢。法定代表人:施××。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030元,减半收取301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70元,合计5185元由原告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余款3015元退还原告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 判 员 王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汤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