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汴民终字第943号
裁判日期: 2010-03-23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逯某甲与逯某乙、逯某丙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逯某甲,逯某乙,逯某丙,逯某丁,逯某戊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汴民终字第943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逯某甲。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逯某乙。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逯某丙。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逯某丁。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逯某戊。上诉人逯某甲为与逯某乙、逯某丙、逯某丁、逯某戊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邓 强审 判 员 朱 冰代审判员 厉学献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翠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