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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0-03-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诸暨市××××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诸暨市××××经济合作社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290号原告:章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诸暨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诸暨市××谢家村。负责人:尉某某被告:诸暨市××××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诸暨市××谢家村。负责人:尉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为与被告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被告诸暨市××××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本案相关联的事项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土钍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