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0-03-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诸暨市××××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某,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诸暨市××××经济合作社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290号原告:章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诸暨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诸暨市××谢家村。负责人:尉某某被告:诸暨市××××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诸暨市××谢家村。负责人:尉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为与被告诸暨市××××村民委员会、被告诸暨市××××经济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本案相关联的事项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土钍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