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越商初字第2439号
裁判日期: 2010-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娄某某与俞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娄某某,俞某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2439号原告娄某某。被告俞某某。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某某与被告俞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娄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邓平平审 判 员 刘宏华人民陪审员 陈美珍二0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顾瑶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