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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越商初字第2439号

裁判日期: 2010-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娄某某与俞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娄某某,俞某某,黄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2439号原告娄某某。被告俞某某。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某某与被告俞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娄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邓平平审 判 员  刘宏华人民陪审员  陈美珍二0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顾瑶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