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执仲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0-03-22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田浩与陕西佳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购房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田浩。法定代理人何方英,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系田浩之母。被执行人陕西佳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缩地西安市凤城一路御道华城2262室。法定代表人倪小雅,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人田浩依据先仲裁委员会西中调字(2009)第2032号调解书申请执行陕西佳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购房款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佳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义务,共支付田浩购房款、违约金、仲裁费108038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03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盖志强审判员 张建社审判员 樊庆荣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苏百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