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2502号
裁判日期: 2010-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蔡某某与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某,厉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502号原告:蔡某某。被告:厉某某。委托代理人: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蔡某某申请对《欠条》是否为被告厉某某书写进行司法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已终止鉴定,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XX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楼晨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