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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2502号

裁判日期: 2010-03-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蔡某某与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某,厉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502号原告:蔡某某。被告:厉某某。委托代理人: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某某与被告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蔡某某申请对《欠条》是否为被告厉某某书写进行司法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已终止鉴定,致使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XX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楼晨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