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碑执字第408号
裁判日期: 2010-03-2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路银良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银良,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碑执字第408号申请执行人路银良,男,1946年7月11日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一路茗景园小区。被执行人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中段46号。法定代表人王忠贤,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路银良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三初字第2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中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资不抵债,其现有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并在评估、拍卖中。我院亦正在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及线索。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债务数额巨大,且被执行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中。本案暂不完全具备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执字第40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卫东审 判 员 梅宏枝代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