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0)川0603执337号

裁判日期: 2010-03-02

公开日期: 2020-06-16

案件名称

张楠与袁勇民间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楠;袁勇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603执337号 张楠、袁勇: 张楠与袁勇民间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16100元(其中140元收作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40元。至此,张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603民初3318民事调解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