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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603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0-03-02

公开日期: 2020-06-16

案件名称

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胡明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胡明海;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603执109号 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胡明海: 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与胡明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3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9430元(其中50元收作执行费)。至此,四川格美安全防护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603民初2722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