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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2293-1号

裁判日期: 2010-03-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2293-1号原告: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169-6)。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众力村。法定代表人:施桂英,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章关兴,系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8667)。住所地:绍兴县安昌镇大山西村。法定代表人:王国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萧山盛盛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枕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954元,减半收取197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70元,合计3447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青红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书 记 员  沈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