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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北商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0-03-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为与被告宁波市××××与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为与被告宁波市××××,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北商初字第72号原告: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工业区。代表人:李甲。委托代理人:李乙。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环城北××号。法定代表人:俞某某。原告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为与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琴娜适用简易程序,于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起诉称:2008年3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冷却塔购销合同,被告按约于当日支付了30%的定金3万元。原告按合同交货并现场安装,经被告验收后,供被告使用。2008年4月18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9.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之后多次向被告催款,但被告以“领导不在”、“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拒绝付款。两年多来,原告提供的冷却塔一直由被告正常使用,被告亦一直未就质量提出异议。原告认为被告理应按约支付货款,现一直拖而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9000元,并按法定银行利息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庭审中,原告放弃了有关利息的诉请。原告宁波市鄞州××玻璃钢厂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2008年3月17日原、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玻璃钢冷却塔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2.2008年4月18日原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份,用以证明被告已收到原告的货物,原告按约向被告开具发票的事实。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特征,本院认为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认定。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作任何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8年3月17日,原、被告签订玻璃钢冷却塔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blj(ⅱ)-250t/h玻璃钢冷却塔二台,单价为4.95万元,总价款为9.9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预付30%货款作为定金,安装完毕,被告再支付总货款的60%,余款作为质保金,六个月期满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支付了3万元货款,原告亦依约向被告提供、安装了玻璃钢冷却塔,并于2008年4月18日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被告并未依约支付剩余货款。本院认为,原、被告于2008年3月17日签订的玻璃钢冷却塔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恪守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已经向被告提供货物,并安装完毕,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安装完毕后支付60%的货款,并在质保期六个月届满后支付剩余的10%货款。但被告并未按约支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6900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市鄞州新兴玻璃钢管厂货款6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由被告宁波市××××宾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号:81×××0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周琴娜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代书 记员  余 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