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振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振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823号原告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曹国路,董事长。被告黑龙江省振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原和街36-1。本院在审理原告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振安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林灿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宣文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