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20-05-07
案件名称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新郑市龙湖镇西洛尼厨卫商行、徐明山-2知识产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西洛尼厨卫商行;徐明山
案由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60号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西洛尼厨卫商行、徐明山:申请执行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郑市龙湖镇西洛尼厨卫商行、徐明山知识产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豫01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53元已发放至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