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嘉善商初字第32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与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商初字第327号原告: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斌。委托代理人:陈英。被告: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晓勃。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16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嘉善为衣服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时尚环球服饰(嘉兴)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具体数量和金额等事项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 焰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计慧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