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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民初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周文芳与孙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芳,孙雪峰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556号原告:周文芳。被告:孙雪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芳诉被告孙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文芳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雪峰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芳撤回对被告孙雪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9元减半收取59.5元,由原告周文芳负担。审判员  黄群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陆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