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周文芳与孙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芳,孙雪峰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556号原告:周文芳。被告:孙雪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芳诉被告孙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文芳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雪峰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芳撤回对被告孙雪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9元减半收取59.5元,由原告周文芳负担。审判员 黄群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陆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