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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锦江民初字第1336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周希与成都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希,成都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锦江民初字第1336号原告周希,女,198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被告成都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滨江路一段14号。法定代表人严克廷,成都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希与被告成都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希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希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希负担。审判员  叶红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