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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902民初41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20-05-29

案件名称

臧金波与付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臧金波;付小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902民初412号 原告:臧金波 被告:付小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臧金波与被告付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臧金波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旖旎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严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