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0902民初412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20-05-29
案件名称
臧金波与付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臧金波;付小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902民初412号 原告:臧金波 被告:付小国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臧金波与被告付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臧金波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旖旎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严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