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舟商终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章恩锁承揽、章恩锁与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章恩锁承揽;章恩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舟商终字第3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繁强路25号。法定代表人虞银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智勇,浙江品正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恩锁,男,195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章家****。上诉人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章恩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09)舟定商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40元,依法减半收取470元,由上诉人舟山阿达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东 明代理审判员 卢增华代理审判员熊俊杰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冷 海 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