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阿民执字第03号
裁判日期: 2010-03-19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周学录与杨家财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学录,杨家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阿民执字第03号申请执行人周学录,男,汉族。被执行人杨家财,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学录与被执行人杨家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周学录于2010年3月19日以被执行人杨家财现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执行,不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阿民初字第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阿尔斯坦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