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余商初字第2659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与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余商初字第2659号原告:吴××。被告:朱××。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由原告吴××负担。审 判 员 朱朝晖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范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