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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余商初字第2659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与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余商初字第2659号原告:吴××。被告:朱××。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407元,由原告吴××负担。审 判 员 朱朝晖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范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