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民申7097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20-05-15
案件名称
王俊、王建梅与谢文平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俊;王建梅;谢文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民申709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俊,男,汉族,1960年6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建梅,女,汉族,1960年6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谢文平,男,汉族,1972年8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再审申请人王俊、王建梅因与被申请人谢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1民终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2020)苏11民再33号民事裁定,撤销了该院作出的(2016)苏11民终491号民事判决及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京民初字第1293号民事判决,驳回谢文平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审查王俊、王建梅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段晓娟审判员 成荣海审判员 孔 萍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阳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