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593号
裁判日期: 2010-03-1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593号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丽,公司职员。被告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滕麟,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力为管理资讯有限责任���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50元。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书记员 铁文静 来源:百度“”